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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荣政
    2017-02-28 23:44:57    来源:潢川县公安局   转载

    各位居民朋友:

    大家好!

    “孔明灯”又叫天灯,或者是许愿灯。每到节假日、纪念日时,就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、寄托思念。愿望是美好的,不过这美好的背后所隐藏的忧患却不得不让人警觉,风景与风险并存。“孔明灯”是以特殊材料所制成,被风吹后不易熄灭,可长时间燃烧,是一种流动性的可燃物、助燃物,属于明火,燃放时外焰温度高达 300℃,风力稍大或气流不平衡,升空后灯内的蜡烛、油料等极易将外罩点燃,落到树林、草坪、草垛等可燃物上容易引发火灾,如果落到变压站、古建筑、加油站、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,会发生更大的危险。

    一是造成资源浪费。 产生垃圾,污染大气环境,埋下事故隐患。

    二是“小火”可能酿大灾。如果掉到山林中,可能引发森林火灾;如果掉到液化气站、加油站等有易燃易爆物品地带,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。

    三是导致电线短路。一旦飘落在输电线上,会引发供电故障。

    四是孔明灯可能危及飞行器。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飞机的飞行高度,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,轻则危及飞行安全,重则机毁人亡。

    孔明灯看上去好靓、很美,但升腾的孔明灯会对城市造成巨大安全危害。为此,潢川县公安局提醒大家,请勿在公共区域内燃放“孔明灯”。凡违反规定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单位和个人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有关规定处以警告、罚款;造成火灾事故或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查处。

    居民朋友们,潢川是你我共同的家园,爱护她、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现在做起,从自我做起,崇尚文明,移风易俗,共建美丽和谐新潢川!

    祝您生活愉快、阖家幸福、万事如意!

    潢川县公安局

   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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